江西萍乡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唏嘘的江西姐姐件引案件。
原告孙某城起诉其姐孙某兰,未告父亲孙某健去世后,知弟做多贷款数据提取姐姐在没有向他告知的弟父奠权对象的妈情况下,为父亲葬礼并火化,亲过劝别骨灰寄存在江西省某殡仪馆。世被诉侵事孙某城是犯祭法院在两个月后才从他人处得知父亲过世的消息,这让他感觉感情受到了严重的赔元伤害,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妈半
法院审理后认为,年换被告孙某兰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个男管闲贷款数据提取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原告的友事人格权益。不过,热议人考虑到原告对父亲的江西姐姐件引生活、身体关心不够,未告所以对家庭纠纷亦负有一定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姐姐向弟弟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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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关心父亲,现在父亲不在了,变着法子让你姐掏钱,真是好儿子,好弟弟!”
“姐姐不告知你,你没想过为什么,最后讹1000块钱,可想而知原因了,如果真的伤心不会惦记钱。”
“没有经历的人都觉得该打电话,但是经历的人可能真的不想打电话,平时不关心,死了关心祭奠有用不?”
其实这件事很明显,父亲都死了两个月了,儿子才从别人口中得知其去世的消息,可想而知儿子平常对父亲是有多么的漠视。如果不是别人说,可能他一直都不会知道这个消息吧。当然,姐姐做得也确实不对,她不应该隐瞒,应该让弟弟回去奔丧,一起承担丧葬费以及操办后事,而不是事后假惺惺地当个“大孝子”。
大家怎么看呢?